郑新立: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为什么劳动者要遵守劳动纪律?因为我们预设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但在八二宪法颁布后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发生分化,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开始变成了更多是对劳动者的义务,即要求劳动者遵守企业的管理规定,淡化了劳动纪律背后的政治目标,从而也引发了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之间的张力。
一般而言,从2014年开始,中国的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与此相应,民企生态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也许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人们很容易接受这样的主张:应该让政府积极有为,采取抑制投资的举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经达成共识的基本命题。在这里,古代谚语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可以用来警示深水区法制改革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或机制设计的危机。在深度衰退或大萧条的阴影下,各国都有可能加强权力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因此,如何重构裁量与程序之间的关系,就是实施法治行政的关键。
有的地方司法局还通知各律师事务所禁止代理涉及疫情防控的争议案件,更使得法定的维权机制无从启动。总而言之,通过司法把《民法典》具体落到实处,通过解释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内容体系,通过宣讲让《民法典》精神渗透到基层社会,这就是当今中国推行法治的重要抓手。如今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六机关联合印发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工作报告等多种场合也经常使用法院干警检察干警这种提法。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便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法官、检察官走向规范化、专业化。雷达,中国社科大法学院博士生。笔者认为,当公检法以整体形象出现时,使用政法队伍政法机关等称谓似乎并无大碍,但如果需要具体指向公检法机关内部的人员,干警一词以限定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为宜,对法官、检察官则不宜再统称为干警。虽然法官、检察官也属于干部,但又不同于一般公务员语境下的干部,而是专门从事审判、检察业务的司法官。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条的规定,人民警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检察官法》第7条规定,检察官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进行诉讼以及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干警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由公安机关开启使用,专指公安机关中已经具有一定职级的警察,后来逐渐扩大范围,演变成为对干部和警察两类人员的统称。再次,以干警统称法官和检察官不利于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依据《法官法》第8条的规定,法官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参与审判活动,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其中,分工负责是第一要义,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此种位阶关系也决定了法官、检察官在称谓上应当是明确且独立的
但同时,互联网却是法律缺项最多、法治化程度最低的领域。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提出推动网络治理规则变革、打造公正合理的世界网络治理规则。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最关键的是加强网络立法,加快健全互联网建设和数字治理急需的法律法规。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的现实表明,数字经济是网络强国的基础和最重要的标志,一个国家是不是网络强国,首先看数字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赋能程度和促进作用。
但同网络空间快速发展新形势相比,互联网领域立法仍有很多空白,依法治网水平仍有待提高,广大网民尊法守法意识有待增强。建设网络强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也就是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十年前,网络舆论乱象丛生。2022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开展网络征求意见,听取全社会意见建议,活动得到人民群众广泛关注和参与,累计收到网民建言超过854.2万条,为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面临网络社会风险,我们必须有效应对、加强治理,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所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这些重要理念和原则为内涵,我们正在形成网络治理的中国方案,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有效的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及其法治体系作出负责任大国的重大贡献。早在1997年,著名学者罗伯特·B.·格尔曼(Robert B. Gelman)就基于《世界人权宣言》提出了网络空间人权概念及其基本内容。第六,推进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因此,党的十九大在提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时,就明确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善于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重点和非重点的关系,在权衡利弊中趋利避害、作出最为有利的战略抉择。十年来,我们坚持依法治网,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网络空间法治化持续推进,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一个真正的网络强国涉及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术、网络标准、网络应用、网络产业、网络安全、网络规制、网络法治、网络治理、网络文明等诸多方面,表现为在这些方面拥有综合优势和强大能量,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力、话语权,拥有网络规则制定、网络标准设定、网络执法等方面的主导权。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定位出发,可以合乎逻辑地得出构建中国特色网络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的总抓手的判断。
2021年,全球47个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5.0%。更高层面的网络文明标准则是民主、人权、正义等。
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动体现。要推动形成政府政策倡导与科学监管、社会深度监督、公民依法维权、企业有效自治相辅相成的算法治理新格局,构建以良法善治为价值基础、统筹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数字制度和数字文化、数字中国和数字世界的包容性网络秩序。要坚持公平性、普惠性和包容性,切实保护各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共享网络科技带来的益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机会均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科学总结和反思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治理领域正反两方面经验,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创造性地提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智慧治理等社会治理模式。这些治理方式完全适用于网络治理。
但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法治瓶颈。网络文明是一个综合概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2014年,欧洲委员会通过了《互联网用户人权指南》,以保障互联网用户的权利和自由为宗旨,列举了互联网用户的一系列网络权利。
网络治理的目标任务是在互联网这个新疆域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切实保障公民、社会组织的网络空间合法权利和利益,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例如,2018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整体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之后,又分单元多次进行审议,并对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先后7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到各方面意见90余万条。人们在享受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算法程序等数字科技所带来的个性解放、生活便利、经济增长、民主进步、文化多元、社会安全等福祉时,也面临着因个人数据被过度采集和不当使用而遭致的隐私泄露、不平等对待(歧视)、非法监视等风险,也面对着网络主权受到挑战与侵犯的风险。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重视法治在网络治理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网络治理水平和效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治理现代化。
坚持辩证思维,就是要把握好变与不变的关系,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第四,以良法善治促进网络文明。
网络强国必然是网络民主、网络人权、网络正义有机融合的网络空间。网络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态,是人民民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实现形式。
要处理好政府治理、社会治理、行业自律、企业和公民自治的关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法治基本格局。此外,在《刑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也都强化了对网络、数字领域公民权利的保护。